保函网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条款详细介绍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产品简介

  产品简介: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保证收益、节节稳当;领取自由、事事省心;弹性支取、面面灵活;意外双倍、多多呵护;账户透明、天天放心;收益稳定、朝朝生息;持续奖励、年年生金;长期持有、月月获利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产品特色

  保证收益、节节稳当

  领取自由、事事省心

  弹性支取、面面灵活

  意外双倍、多多呵护

  账户透明、天天放心

  收益稳定、朝朝生息

  持续奖励、年年生金

  长期持有、月月获利

  投保示例

  详细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瑞丰两全保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个人账户价值;

  2.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扣除累积已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上一篇:九阴真经黑木令怎么用

下一篇:银监关于贷款延期的规定有哪些

其他文章

  • 大学休学一年要交学费吗
  • 百姓厨房是上市公司吗
  • 家具的英文
  • 遂昌千佛山景区在哪里(遂昌千佛山景区)
  • 先锋油汀取暖器开关使用方法
  • 洗车机洗车机(好的洗车机)
  • 热切什么意思
  • 泰山溶洞大峡谷位置
  • 安宁一中录取分数线2023
  • 王永章(关于王永章介绍)
  • 秋丛绕舍似陶家的秋丛是什么意思
  • 去痘面膜哪个牌子好
  • 关于教育的英语短文
  • 中国银行面试问题及答案技巧
  • 个人学习总结报告范文5篇
  • 家具尺寸是多少
  • 家无井而出溉汲翻译
  • 电磁炉天天炒菜费电吗
  • 适合中学生好听的歌曲_推荐给中学生听的歌
  • 张雪梅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