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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会预习《会计》知识点:收益和库存股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2017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新教材还没出,现在正是预习知识点最好的阶段,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CPA预习阶段《会计》重点知识点,帮助大家提前预热,打好基础。

  【知识点】收益和库存股

  1.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1)金融工具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金融工具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发行方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发行方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分配处理,发放的股票股利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

  与权益***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从权益中扣减。只有那些可直接归属于发行新的权益工具或者购买此前已经发行在外的权益工具的增量费用才是与权益交易相关的费用。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相关费用,不得计入权益。

  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会计处理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复合金融工具,任何与负债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计入损益,任何与权益成分相关的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应计入权益。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也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复合金融工具的会计核算本章不再介绍,参见负债章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

  2.库存股

  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库存股)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不得确认金融资产。库存股可由企业自身购回和持有,也可由集团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成员购回和持有。其他成员包括子公司,但是不包括集团的联营和合营企业。此外,如果企业是替他人持有自身的权益工具,例如金融机构作为代理人代其客户持有该金融机构自身的股票,那么所持有的这些股票不是金融机构自身的资产,也不属于库存股。

  如果企业持有库存股之后又将其重新出售,反映的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转让,而非企业本身的利得或损失,因此,无论这些库存股的公允价值如何波动,企业应直接将支付或收取的任何对价在权益中确认,而不产生任何损益影响。

  “忙碌”其实是“努力”的代名词。心里有斗志的人,才会逼着自己去忙、去打拼、去付出,以改变生活和命运。当你全心投入,不辞辛苦,在努力中甚至忘记时间的流逝,时间离开时,就会悄悄给你留下礼物。2017希望大家CPA考试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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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股借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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