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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医保门诊报销比例统一提至50%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2012年开始,天津市将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政策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医保待遇享受自2011年9月1日开始。

  变化一

  个人缴费最高交600元

  2012年,天津市将提高医保筹资标准,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100元调整为120元,个人缴费维持50元标准,***补贴标准由50元提高到70元。天津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在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基础上,还将加大***补贴,年人均按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比现行每人每年210元增加90元以上。”

  据悉,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仍分为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居民参保缴费今后分为:靠前档,由每人每年240元调整为47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补贴标准由180元提高到400元。第二档,由每人每年370元调整为7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160元调整为300元,***补贴标准由210元提高到400元。第三档,由每人每年58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由330元调整为600元,***补贴标准由250元提高到400元。

  变化二

  门诊报销比例提至50%

  现行政策是门诊报销与缴费档次挂钩,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起付标准同为600元,最高支付限额同为3000元。一档580元,报销40%;二档370元,报销35%;三档240元,报销30%。

  新规提高了城乡居民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统一调整为50%。

  变化三

  住院门槛费标准提高

  新规调整了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仍为500元,使有限的医保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据悉,新规对2012年度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天津城乡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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