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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保新政将实施 就医购药将暂停使用社保卡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记者6月28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届时,厦门市各社保机构(含市政务中心社保服务窗口)将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

  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自7月4日起的正常工作日,凭收费**(包括诊察费)和社保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冲正报销。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除急诊外,原则上不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冲正报销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

  年度结转期间,各定点零售药店停止社保卡刷卡售药服务,参保个人在此期间用现金购药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在一年一度的社保年度结转中,有个人医疗账户的参保人,其账户资金的全年额度会一次性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年度结转结束后,参保人员可通过3种方式查询本人个人医疗账户金额:登录www.xm12333.com网站;各社保经办机构大厅自助查询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

  根据统计,截止到5月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263.32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169.35万,居民医保参保人93.97万。

  市医保中心提醒:

  异地就医人员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垫付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012年6月底未出院的须在6月30日进行中途结账),必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和平安保险公司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受理。在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符合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参保人员,其困难补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xm12333社保查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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