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拘留几天以上十五日以下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1、第10天
吸毒10天以上不满15天拘留。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或者介绍他人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允许他人吸毒是一种行为冒犯。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知道他人吸毒,并为其提供场所,就可以构成他人的宿主。他人吸食**的次数、频率、持续时间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仅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危害性严重。容留他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其违反国家禁毒制度,侵害人民身心健康,应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容留他人吸毒情节明显轻微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否则打击范围过宽,达不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1条规定:允许他人吸食**(《刑法》第354条)提供了允许他人吸食、注射**的场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允许他人吸食、注射**两次以上的;容留三人以上同时吸食或者注射**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受到行政处罚的;收容未成年人吸食、注射**的;为牟利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的;允许他人吸食、注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