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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怎么计算

为30%。

以成都市为例,依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

具体标准为:普通住院床位三级医院30元/日,二级医院20元/日,一级医院及以下(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5元/日,在此基础上,肿瘤、妇产科病房床位上浮30%。

结核病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综合医院的结核病床、传染病床、骨牵引床、烧伤翻身床上浮50%;
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含监护病房、复苏室、ICU\
CCU\
层流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三级甲等医院60元/日,三级乙等医院50元/日,二级甲等医院40元/日,二级乙等医院30元/日,一级医院27元/日,无级别的医疗机构24元/日。

扩展资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1、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全部雇工和雇主的工资总和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的实际收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全部职工或雇工及雇主上月工资总和,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单位上月缴费基数核定应缴数额。

参考资料来源:/gk.chengdu.gov.cn/enterprise/detail.action?id=223987&tn=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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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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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网-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通知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要求,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

2019年底前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5月10日晚,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正式向社会发布。

《通知》提出,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1、学生、儿童。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7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3、其他城镇居民。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养老保险的基本作用是什么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

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他城镇居民、学生及儿童,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学生及儿童:18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学生及儿童:5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65%。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就诊的医院以及报销申请人的年龄有关,其中:三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
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其他城镇居民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学生、儿童以及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也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施行。

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有多少?

城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1、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2、二级医院,在县(市)二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0以下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的报销比例为80%;
3、三级医院,在县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600以上报销比例为65%,高于6000元报销比例为80%;
在市级三级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医疗费用在12000以下报销比例为55%,高于12000报销比例为75%。

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如下: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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