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最新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2023年社保新政策
2023年医保新规定新政策出台:明确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原则:被保险人连续参加医保满2年及以上,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若医保中断交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重新交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这样可以避免参保人在身份切换时出现医保待遇空白期。
如果被保险人医保中断交费3个月以上,那么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含义《意见》明确不允许重复参保的情况。
因为重复参保,参保人并不能享受多重待遇,并且还会浪费财政补贴。
若有重复参保的情况,按以下方法处理。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的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居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5)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
社保新政策2021年最新
2020年社保有什么新政策?
2020年社保有哪些新政策?一、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2.将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二、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
二是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
三是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医保报销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应缴的180元;
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缴费180元;
另外属于特殊人群的居民,只需缴纳的费用,缴费标准为180元。
2023年河北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以下是河北补缴社保最新政策。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统筹单位: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省***同意,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 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
(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 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
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
原临时工1990年3月;
原固定工1993年1月;
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
(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 (一)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
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
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
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二)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
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
缴费比例为20%。
三、滞纳金和利息 (一)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二)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
其中:补缴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
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
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三)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 %计算。
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四、补费记账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
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
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除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外,剩余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006年以后单位缴费本金和滞纳金全部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
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将11%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006年1月以后,将8%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养老金计发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
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
六、补缴工作流程 (一)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
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二)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三)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
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
七、其他规定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则 1、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
2、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按冀劳社38号文件执行。
其他特定群体,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实施后,过去已经按有关政策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再按本文件规定重新办理。
(四)冀人社发49号文件、冀人社字53号文件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
其中,冀人社发4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从本文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本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对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国家和我省新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六)新参保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遇有特殊情况,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费补缴,是省委省***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
对不按政策规定、违规办理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政策。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机关要摸清欠费单位底数,认真审核欠费数额,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补缴历史欠费。
(三)加强协调。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通报补费信息。
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主动监察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情况信息。
(四)信息报告。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将补缴情况汇总后向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省厅将定期检查、通报补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河北社保补缴2022新政策
河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费规定如下: 1、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和伍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闭轿、7000元12个档次。
补贴标准多缴多补,每年最低缴费档次200元享受补贴35元,最高缴费档次7000元享受补贴100元。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通过手机微信平台等途径实现自助缴费,缴费时间为1月1日-12月20日。
2022年养老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一是社会保障救济政策,到2022年底,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唤态或。
二是统筹实施省级养老保险,最后为全国统筹做好准备。
省统筹是指全省养老保险政策相同,包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发放时间等都是统一标准。
城镇和农村牧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务院制定基本政策,各级人民***组织实施,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
? 2022年养老保险政策的新变化: 一是社会保障救济政策,到2022年底,企业需要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清理重复参保、重复参保,即多个养老保险要异地同时缴纳。
四是养老金不再支持一次性补缴,主要针对职工养老保险。
现行规定是:45岁以下、60岁以下未缴纳社保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小编补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由***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按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