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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如何查社保缴费记录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大连市怎样查询社保缴费明细

法律主观: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打出账单明细即可。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参保人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怎么查大连社保缴费记录

法律主观:方法一:本人带着 社保 卡到社保经办中心的专门窗口进行查询。

如果想打印如果想打印社保明细的话,需要带着 身份证 ,社保卡,个人权益查询申请表到社保缴纳所在地的社保局大厅打印即可。

方法二:可以网上查询,登录当地社保局的官网,输入社保卡密码即可查询了,很多地方的社保卡初始密码就是123456或者出生日期或者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如果通过网站打印的话,需要填写一个明细定制,定制成功后,第二天就可以下载打印了。

方法三:拨打社保官方电话12333进行查询。

大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大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0411-12333,0411-88139021。

办公单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考核奖惩任免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及公务员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
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

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培养和引进工作。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
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引进诲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奖励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11-123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大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大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0411-12333,0411-88139021。

办公单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法制处、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才开发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劳动关系处、考核奖惩任免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及公务员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承担市***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
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

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培养和引进工作。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
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
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
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引进诲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
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奖励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11-123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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