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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