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什么时候
1、法律主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执行国务院《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调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劳动仲裁的调解期限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调解期是15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期限是45日,案情复杂经仲裁委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仲裁委受理案件后5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前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当时的法律,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按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规定,劳动仲裁的争议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法律主观:劳动争议调解应当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 劳动法 》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4、法律主观: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5、法律主观: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必经程序。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劳动仲裁法51条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 劳动法 》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就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与调解、审判相关联,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中断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必要程序。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