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法)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22修订)
对《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对《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3件***规章予以修改。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新疆***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以及地质遗迹等地质要素的总和。
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方针、规划编制、预案制定、灾害预报、灾害治理、危险性评估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4、地质灾害的防治已成为人们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
5、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2、法律主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控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法律分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的财政预算。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地质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防治工程必须完成很多具体技术工作才能获得预期效果,预防、躲避、撤离等非工程措施的采取,也都要在通过科学调查、研究,形成正确的预防办法、准确地判断险情及合理地划分危险区的基础上进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和“谁建设,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概况 xxx街道地质灾害以洪涝为主,由于辖区地势低,基础设施差,以至只要到汛期,雨量增多,上流水库一放水,地势较低的民房、厂房及仓库等容易被淹。地质灾害情况 (一)重点防范期。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第二十五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和乡(镇)人民***应当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第三十七条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市、县人民***应当对该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学校、村(居)民等组织实施避让搬迁。鼓励村(居)民自行避让搬迁。
3、第十七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其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第三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取得相应资质。
5、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控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指的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
6、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2、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避控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指的是以地质动力活动或地质环境异常变化为主要成因的自然灾害。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4、地质灾害防治立法与依法管理 (1)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条例陆续颁布施行 自1993年以来已经发布实施了一些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意见或管理办法等,如《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和“谁建设,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6、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立法背景,说明如下: 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学术上地质灾害的定义较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4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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