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产假规定 天津产假多少天哺乳假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天津产假规定
产假
天津产假一共应有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天,天津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增加产假30天;
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怀孕的女职工终止妊娠的(含人工终止),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
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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