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南社保新政策,济南社保补缴新政策2020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2020年济南社保新政策,济南社保补缴新政策2020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那就是我的社保已经缴满了15年了但是我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我的社保可以停缴吗?等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我在办理退休手续。 关于这个问题的做法是可行的但是这里不建议您这么做,为什么不建议这么做。下面就跟着小编继续看。 办理退休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城市 (2)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3)养老保险最低缴纳15年 怎么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区?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手续,可享受基本的养老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登记地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地方累计缴纳期限达到十年的,应当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待遇。 基本养老关系不在户籍登记地的,并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纳不到十年,则将其转回缴纳满十年的参保地区办理退休,办理完成后即可享受退休养老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期限不满10年的,将缴纳的费用全部转回户籍所在地退休。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国家目前的规定是,只要你达到了合法的退休年龄并且养老保险累计缴纳年数够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只是办理退休最低的要求。大家也都知道每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都会不一样,有高的,也有低的。这就要说在缴纳养老保险的缴纳年数和缴纳的基数了。缴纳的年数和缴纳的基数越高,自然在退休时就会领取较高的养老金了。 建议大家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自己的养老保险缴纳够15年的情况下,一定要选择继续缴纳。毕竟缴纳的年数越高到退休的时候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高了。市社保中心面向全市企业组织举办了3期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培训由市社保中心社会保险费征缴处联合六个驻区办事处组织报名,统筹管理处组织展开。三期培训共有来自559家企业的579名社保经办人员参加。
期间,征缴处、个账处、稽核处、企业养老处、退管处、工伤处、失业处,或由处长、副处长,或派出业务骨干,围绕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职工养老个人账户及社保卡业务、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申办退休(职)前准备事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工伤保险主要政策与业务经办、失业保险政策与待遇申报简介等内容,进行了多个章节的详细讲授。课后互动交流比较热烈。
本次培训免收餐饮和教材费用,完全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开展。 今年4月份以来,市社保中心完成了社保业务济莱融合,本市社保信息系统省级集中,业务经办系统升级切换到“核三”,社保医保业务分拆等几项重点大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面向全市企业开展好政策业务培训,作用意义更为明显,各企业参训人员普遍给予好评。一、养老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8%;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76元,个人25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2879.82元,个人1279.92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288元,个人64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91元,个人:319.98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2、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22.4元,个人 9.6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111.993元,个人 47.997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1、缴费基数: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2、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元,个人0.00元;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59.99元,个人0.00元。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二、济南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㈠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申请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
1.《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的,还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注: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以上业务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备查。
⑵申请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1.单位书面申请;
2.《公示情况说明》、《单位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公示表》;
3.《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单位)》;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
5.劳动合同等表明职工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应补缴年月的原始财务记账凭证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7.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裁定、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的,还需提供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稽核意见书。
备注:表格资料下载网址:http://jnsi.jnhrss.jinan.gov.cn/
㈡办理程序
1.补缴2011年7月1日后社会保险费的,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操作提交,打印《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缴费。
2.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受理后材料齐全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缴费;不符合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