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及伤残鉴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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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及伤残鉴定标准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16年3月22日)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2016年其他侵权事故造成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公布如下:
1.2015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
2.2015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86.87元;
3.2015年贵州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14.20元;
4.2015年贵州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644.93元。
5.参照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元(丧葬费暂按3955.5元/月,丧葬费23733元)计算;
6.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单位:元)(暂按2013年度标准计算,新标准未出):
农、林、牧、渔业33590
采矿业45307
制造业433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4270
建筑业428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52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4260
批发与零售业44488
批发业55338
零售业32723
住宿和餐饮业29760
金融业102294
房地产业39683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35696
租赁业33200
商务服务业3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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