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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适用范围_2020年《税法一》预习考点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上一节大家和小编一起学习了适用较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本节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税务师考试的考点是零税率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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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适用范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零税率适用范围

零税率适用范围

(一)零税率的适用范围

1.国际运输服务

【起点或终点在境外(含港澳台)】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0项)

主要是现代服务(高科技服务)(教材99页—100页)。

不包括:租赁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科技低)。

【解析】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①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②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服务方

接收服务方

完全在境外消费

境外

境内

不属于征税范围

境内

境外

10项属于征税范围——零税率

除10项以外——免税

4.程租业务、期租和湿租业务零税率的适用

服务类型

零税率的申请方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出租方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承租方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

出租方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境内实际承运人

(二)放弃零税率的规定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注:以上内容选自东宇老师《税法一》授课讲义)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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