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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哪些不同?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很多人对于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这两个保险搞不清楚,对于他们的而不同点也分不清,所以往往会混淆,小编就觉得有必要给大家说下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哪些不同、以及有什么区别等问题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围观下!

  下面是小编分析的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哪些不同介绍:

  1.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2.保障的范围不同

  ①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②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侵权致有损害需要赔偿时,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雇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3.保障的期间不同

  在保单有效期内,“雇主责任险”只保障雇员在受雇并且在执行任务期间;

  而“人身意外伤害险”不同,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的情形,无论被保险人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任务,还是受雇期间不执行任务,还是不受雇也不执行任务,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受到伤害都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4.投保人的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雇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购买雇主责任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投保人是多样的。雇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雇员购买,还可以为与他有关系的第三人购买,雇主就是投保人;雇员也可以为自己购买,雇员自己是投保人;

  5.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具体的人,虽然是同一个单位或者是同一个企业甚至是同一条船的人,如果某雇员的名字不在保险名单中,这个人不是被保险人;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

  以上的不同的地方便是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主要的内容了,大家可以逐条去对照下这些不同地方,所以本站小编觉得大家很有必要好好去看看这篇文章,看完后应该对于这两个保险就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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