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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众所周知,现在都知道异地医保已经开始慢慢施展开来,那么异地医保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吗?如何办理异地医保手续呢?异地医保的开展让人们肯定也有很多疑问,那么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人可以办理医保异地结算?

  四类人员可办理医保异地结算,分别是: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生活,且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人员;

  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 异地转诊人员: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痊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
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二、异地医保结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参保人员已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完整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看到这些,不知道小编整理到的这些资讯有没有帮到你呢!其实关于异地医保全网开展来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毕竟报销可以没有那么麻烦了,请多多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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