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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应该如何办理呢?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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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解决人们“看病难、看病贵、住院难”等问题***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在不断的完善中,其中门诊大病医疗受到很多人的欢迎,那么上海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应该如何办理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上海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应该如何办理呢?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2、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 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户口簿等)。

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应该如何办理呢?”的相关介绍,总之上海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重新办理登记。而且登记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更多保险内容,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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