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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团体意外险遭拒赔?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公司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没有填写受益人,如果发生意外,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赔付保险金,若遭拒赔,员工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团体意外保险应该把老板利益和员工利益分别考虑。其实在保险利益中,有员工身故、伤残、门诊、住院、手术等多项具体利益,其中员工身故、伤残是老板利益,而员工门诊、住院、手术等是员工利益,因为当员工发生身故和伤残的时候,公司老板在赔偿费用上是无法推脱的。

  团体意外保险一般是指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统一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其保险责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

  大家如果遇到单位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如果受益人没有填写,一旦发生意外,其家属可作为直接继承人领取意外伤害保险金.另外,当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2015年9月,深圳某企业员工李某被一次意外夺取了生命,可令家属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和李某所在单位竟分别以不确定赔付对象、李某家属没有出具委托为由,一直没有向家属赔付保险金。这到底怎么回事呢?具体我们还是来看下文的案例介绍吧。

  如何应对买了团体意外险却遭拒赔?

  2016年4月,李某所在单位与所在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李某等300名员工,团体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为1120万元,每人保险金额为5万元。李某的保险单和保险明细原件都放在公司统一管理。保险生效半年后,李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此后,李某的家属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却一直拿不到赔偿款。于是,李某一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要求李某所在单位履行协助义务。

  对于李某一家的***,保险公司辩称,他们并非拒绝给付保险金,只是不能确定保险金是给李某家属还是李某所在单位。李某所在单位称,作为团体保险,李某发生意外应有所在单位理赔,而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时,李某家属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单位代为理赔。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所在单位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该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但李某作为被保险人,其家属作为继承人,是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至于保险合同中关于委托单位代为理赔的条款,法院认为,这一条款具有强制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的性质,应为无效约定。法院因此依法作出了判决。

  单位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当员工发生身故和伤残的时候,公司老板在赔偿费用上是无法推脱的,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赔付保险金,若遭拒赔,员工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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