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日前解释,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内的免征个税。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支付的经济补偿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个税。因为离职补偿金,失业补偿金等等相关的资金均是职工在离职时得到的补偿,应该以月计算。所以不纳入缴纳个税的项目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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