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咨询哪个部门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河南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电话
1、服务咨询电话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0371-1233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服务保障热线请拨打“0371-12333”听到语音提示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选择“3”进入省直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人工服务选择“0”,自助服务选择“1”。
2、河南省社保中心咨询电话如下,市、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联系电话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0371-6161205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条件电话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0371-61612082。
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6718547671866912333。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010-12333。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另外,还有许多地区已将人事局与社保中心合并,统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市级和区级进行划分。
2019年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二)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要求:住院期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 河南省 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 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规定。
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
4、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调整对象本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5、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驻马店市工伤鉴定地址
工伤伤残鉴定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流程如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流程为: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在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