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注会税法税种繁多,题型多样,知识点小且细,难倒了很多考生。为方便大家学习,小编精心整理了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掌握高频考点,学习才能更有效率,快来学习吧!2021年注会《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

【内容导航】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靠前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占用土地,一般是从次月起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只有新征用耕地是在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

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购置存量房

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出租、出借房产

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征用的耕地

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

新征用的非耕地

批准征用次月起

纳税人因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

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与房产税相同)

●●●

注会税法税种繁多,有一定学习难度。但如果掌握了学习方法,通关注会税法便不是难事。本站注会名师刘颖老师的税法课已经开课,快来免费试听!

《税法》主讲名师:刘颖

授课特点:授课条理清晰,题目经典原创,引领行业前沿,将税法“碎”点归纳提炼、串联记忆。对考试重点、难点、疑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在学员中享有崇高声誉和影响力。

刘颖老师的2021年《税法》课程免费试听

注会好课已开班,快来打卡学习注会税法!

注:以上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点选自刘颖老师《注册会计师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本站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上一篇:养老金领取

下一篇:个体工商户的税号是什么

其他文章

  • 麻字的意思麻是什么意思
  • 本溪旅游景点有哪些景点
  • 优美的句子及赏析 摘抄优美句子加赏析精选(精选60句)
  • 审美怎么提高
  • 关于经济学与金融学的区别以及本科未来就业方向
  • 什么是焦距图解(什么是焦距)
  • 小学生一周食谱
  • 给教官的祝福语8字简单
  • 小米和华为哪个品牌性价比好
  • 马萨诸塞州有哪些大学
  • 上海旅游住哪个地铁站方便
  • jeep指南者改装(jeep指南者12万左右)
  •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及填报技巧有什么
  • 屋下架屋文言文翻译
  • 迷彩服的特征及作用
  • 员工感谢公司的话(18句)
  • 也造句一年级100句
  • 安东尼戴维斯父亲
  • 痛仰乐队的意思
  • 游戏主播专业有哪些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