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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损险赔偿范围价格(车损险赔偿范围和金额)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车损险的赔偿范围

基本保险第三条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不负责: (一)自然磨损、腐蚀、故障、爆胎;(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本车所载货物撞击造成的损失;(四)二轮和轻便摩托车停放时翻倒丢失的;(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造成损失扩大的。

本条规定了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

被保险车辆遭受本条所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损耗:指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损耗。

二。腐蚀:指机器零件与有害气体和液体接触,受到腐蚀而损坏。

三。故障:车辆某个部件或系统的性能问题影响车辆的正常运行。

四。爆胎:指因轮胎过度磨损、质量不足或充气过度而突然爆裂。

轮胎长时间不间歇跑;或者路况不好,天气炎热过度充气,或者轮胎超负荷超载,或者频繁使用紧急制动等。,会加速轮胎磨损和爆裂。

保险车辆因自然磨损或腐蚀造成的零部件老化、变形等损失属于正常损失,非保险事故所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障,爆胎,一是缺少机械零件或者轮胎本身,这是质量问题;第二,过度使用,是由于疏于维护造成的,不是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保险人对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如碰撞、倾覆等)应予以赔偿。)自然磨损、腐蚀、故障、爆胎造成的。

五、地震:地球内部的变化导致地壳晃动。

无论被保险车辆是因地震直接损坏,还是因地震造成的外物倒塌造成的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

六。手动直接供油:不经过车辆正常供油系统供油。

七。自燃:本条款所称的“自燃”并不是指物理学上定义的自燃,而是指保险车辆因其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本身的问题以及其他不明原因引起的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八。高温烘烤:无论是否使用明火,任何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都会因加热烘烤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

九。本车所载货物碰撞造成的损失:保险车辆行驶时,车上货物与本车发生碰撞,造成本车损失。

两轮车、轻便摩托车停放过程中翻车造成的损失:两轮车、轻便摩托车停放过程中翻车造成的车辆损坏。

XI。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复继续使用,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后,由于被保险人的原因未能及时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达不到正常使用标准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车辆,导致车辆损失扩大。

车损险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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