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事业单位离职法规有哪些,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规定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本文目录一览

1,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规定

我就是从事业单位出来的 山东的,机制还算灵活些,就是办事效率低 一般不会有太多限制别担心

2,关于全民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的法律规定

呵呵,我也是和你的情况一模一样,有二个办法,一:不让你辞职的话,只要新单位要重新给你建档案,那你就提前30天交辞职信给原单位,然后直接走人.二:是多想想物质方面,疏通下关系.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3,事业单位关于开除职工有哪些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开除职工的法规.是依据《劳动法》以及相关行业法规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单位不允许以乙肝未愈的名义开除职工。可到上级人事部门反映。但要有证据,如书证录音人证等。

4,事业单位辞退工作人员规定

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辞退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一、辞退的含义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条件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5、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8、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三、辞退的程序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事业单位辞职,如果是当月1号提出辞职,而且干到月低走人,那么会有工资的。不然提出辞职,没有干完一个月,那么单位先在你工资里扣社保,在给你发工资的。

5,事业单位人员辞退适用什么法律规定

1、事业单位辞退员工同样适用《劳动合同法》  2、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上一篇:货款知识:借呗不还会有什么后果会坐牢吗

下一篇:新发基金配售是什么意思?初学理财不太懂[有帮助]

其他文章

  • 英语名片一般包括哪些信息
  • 大学题目应该用哪个APP搜
  • 创维电视怎么接麦克风
  • 广州科发源地址
  • 螨虫图片是什么样子
  • 2023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 惩罚英文怎么说
  • 错过的爱人歌词含义
  • 电脑空格键怎么拆装
  • 复仇者英文怎么写
  • 卓字开头的成语是什么
  • 贲这个字读什么
  • 不黏人是什么样的表现
  • 怎么画小松鼠简单画法
  • 而计其长曾不盈寸的读音是什么
  • 忆山的意思是什么
  • web服务器是什么意思 web服务端是什么
  • 七种有效的逻辑推理形式
  • 硕鼠是什么
  • 大葱怎么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