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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病医保如何报销

2024-04-22 14:51:05

上海市已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四种严重的疾病可以报销50%。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不另行支付费用。参加者可通过报销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有关如何报销上海市重大医疗保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

这四种主要疾病包括严重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和一些精神病。由于严重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肾移植的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的治疗和某些精神疾病的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发生的个人费用,按城镇重大疾病保险基金的50%报销。

此外,上海市高校学生因血友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居民重大疾病保险范围。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如何报销:

被保险人在本年1月30日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重大疾病保险范围的自理费用,应当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报销居民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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