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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的原则 家财险对家庭的一个保障

2024-04-21 16:28:51

大家要知道家财险,首先得知道,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关系。我们来看看有关方面的保险专家是怎么说的,在家庭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应该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因此,如果家庭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

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都能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爆炸、台风、暴风雨、雷击、洪水等引起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内容包括房屋、家用电器等家庭财产;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法律法规不允许个人收藏、保管的财产,不能投保家财险。

不要超额投保,所以对于家财险,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不赔偿。所以大家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家财险非常丰富涵盖了大部分的家庭财产,但是在投保永诚家财险时有些原则是必须要知道的,否则一但发生纠纷,可能会遭遇拒赔。

  原则一、投保人与财产标的有利益关系

  一般情况下包括三种情况即投保人对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所有权一般是指标的物的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而占有权则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主要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原则二、投保获得额外利益

  家财险的保险赔偿主要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构成。全面赔偿是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而实际赔偿原则是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1)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原因必须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遭受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

  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原则三、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主要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利的过程中所获得的超出其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金额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即保险人不能运用代位求偿权利而获得超出其所承担的实际赔偿责任的利益。专家提醒,购买财产险一定要注意这几个原则,发生纠纷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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