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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2024-04-21 13:43:25

关于沈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方式

沈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方式生育保险缴费方式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缴费比例:企业、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8%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4%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不能补缴生育保险一般是不能补缴的,但是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多地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合肥有望跟进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我市自2013年在市区试点,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并从2014年1月1日起,启动对2013年度大病保险的补偿工作。补偿工作实施一年来,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2014年,市区共有近1.1万人次享受2013年度大病保险补偿待遇,补偿金额达到8367万元。通过补偿,职工医保大病人群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9%提高至75.6%,整体补偿率提高了6.6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大病人群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1.3%提高至65.7%,整体补偿率提高了14.4个百分点。
同时,对2014年以来参保就医人员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大病保险待遇的,采用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直接刷卡即时结算,去年,市区已有超过4.3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基本项目”补偿待遇,补偿费用7475万元。

长春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7%

11月20日,人社部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 不超过0.5% ;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不在限制户籍。记者从我省人社部门获悉,目前我省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0.7%。
缴费比例降至 不超0.5%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
省直生育护理补贴达2400元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2005年颁布的《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7%来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超过0.7%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长春市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
根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与应缴纳的基本费同时缴纳。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具体支付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按月或按季度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规定项目和定额补贴标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负担。
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以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2012年省直生育护理补贴标准调整为2400元。
欠缴生育保险费将扣滞纳金
据悉,截止到2012年三季度,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7万人。根据我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理。对未按规定缴纳、少缴或欠缴生育保险费的,限期补缴所欠金额,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我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日前,南通市出台了《关于统一调整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我市将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调整后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统一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与调整前相比,企业用人单位费率由0.8%降为0.5%,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由0.4%上升为0.5%。调整范围涉及5500多家企业用人单位,全年降低企业缴费1200万元以上。此次调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均衡了企业和机关事业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用,为促进就业公平、提高用人单位参保率、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发挥积极作用,较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用人单位的负担。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 、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 工作岗位的一项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 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费用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凡具有所在城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所在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都可以办理生育保险。一般来讲,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等于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用的基数,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至于说到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则一般是按照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0.5%到1%的比例缴纳,缴费比例可以根据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例如: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 0.85%缴纳生育保险费。)女性职工要在入职前就对本单位的生育保险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积极及时地掌握生育保险的各种动态,以便使得生育保险更好地为自己 服务。

[保险]杭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详情

杭州生育缴费比例及基数 问:杭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金投保险网专家答:
(一)企业以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 其他用人单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作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用人单位以职工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基数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口径计算。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年第一个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确定。
(三)杭州市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 1.2%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统筹地政府确定。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生育保险收支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研究,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对生育保险费率适时进行调整。

有关山西吕梁市降低市级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提高职工待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工作,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缴费负担,吕梁市进一步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二是分娩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7000元;三是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及产假天数计算。

云南省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解读

从10月1日开始,云南省将实行最新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5%。相较于去年的0.8%-1%,云南省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降了近一半。

云南省最新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自1995年实施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数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在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次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政策调整主要取决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并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具体来说,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到用人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截至2014年末,全省16个州市加省本级共17个统筹地区中,怒江州、迪庆州、曲靖市、玉溪市、昭通市、红河州、丽江市、保山市、楚雄州、西双版 纳州等10余个统筹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度且费率超过0.5%,应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1-0.5个百分点。另外,省本级 2011年至2014年费率已从0.8%降低到0.4%,2015年报省政府同意后,至2017年连续三年继续执行0.4%的费率。

数据

截至2014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279.26万人。基金收入8.68亿元,支出8.49亿元,累计结余12.49亿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3.16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98万人次,增长率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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