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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2024-04-21 12:18:57

异地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的办理

欲了解更多有关如何在其他地方申请生育保险的信息,请参阅下面的介绍。被保险职工被确定怀孕或者需要实施计划生育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符合条件的,领取《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并出具《淮南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登记表》(检查)通知。

1、申请材料

(1)淮南市生育保险缴费确认登记表(淮南市生育保险异地职工登记表异地增加)

(2)本人身份证

(3)妊娠诊断证明(办理流产时提供)

(4)《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5)《孕产妇新生儿保健手册》

(6)两寸近期照片二张(异地生育职工提供三张)

(7)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职业证明、《结婚证》。(职工配偶未就业提供)

办理异地生育需要增加申报材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配偶为异地户口的证明

②夫妻一方在异地(派出机构)工作的证明

③双方父母户口均在异地的证明

异地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结算时,按全市上年度人均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标准支付。低于人均标准费用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

参保单位办理异地医疗费用结算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淮南市生育保险从业人员异地医疗费用申报表、生育保险诊疗手册、医疗费用凭证、费用清单、出院总结,剖宫产手术记录增加,产科手术知情同意。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参保女职工到街道建立生育保险个人信息档案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的,在怀孕后应当携带《准生证》、本人社会保险卡等相关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参保女职工为乌鲁木齐市户口,持有乌鲁木齐生育服务证的,在发放生育服务证的街道录入个人信息;参保女职工为异地户口的,持有外地生育服务证的,在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录入个人信息;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在家庭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录入个人信息)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录入夫妻双方姓名、出生年月、族别、身份证号、准生证号、孩次、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准生证复印件等相关凭据。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做流(引)产的,可直接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流(引)产手术;其生育津贴的申领应在流(引)产前或流(引)产后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及身份证及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录入信息系统、留存相关凭据。

3.参保职工做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再生育实施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持本人社会保险卡直接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做计划生育手术。

4.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携带“结婚证”、《准生证》(做计划生育手术的不需提供)、男职工社会保险卡及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证明材料等,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录入夫妻双方姓名、夫妻双方身份证号、准生证号、结婚证号等信息),同时留存准生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证明材料等相关凭据。

二、参保女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本人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应持男职工的社会保险卡、夫妻双方身份证。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核对享受待遇人员(含男职工及其配偶)是否与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一致,并及时上传生育保险入院登记信息。

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每日给参保职工提供前一日的医疗费用清单。床位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征得参保职工同意并签字。

四、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及做计划生育手术的,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发生医疗费用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个人不支付费用;未超出限额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等;超过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补交,职工怎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如何办理补交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补交?

你们好,我在渝中区一私企做文秘,工作近一年了怀孕,现在宝宝已经早产了,去报销费用时才发现公司给我买的生育保险还不足六个月,故而报销不到相关费用。我想问问,可否现在补交生育保险,然后再去人社局报销相关费用?

答: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81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般情况下不补缴。因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导致职工不能在生育保险基金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

此外,生育保险金是由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职工不存在补交的问题。只要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定时间以上的,职工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苏州生育保险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苏州生育保险个人怎么办理的知识,请看下面的介绍。

对于广大苏州女性来说,要想享受苏州生育保险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参保。那么,苏州生育保险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以个人为例进行介绍。

办理地点

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

办理对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

如何办理

1、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2、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3、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凭《生育保险联系单》,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详见园区公积金网站)

4、夫妻为婴儿申报户口时,应向公安部门出示《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自第二个孩子政策开始实施以来,许多夫妇都有生第二个孩子的打算。当他们有第二个孩子时,他们可以报销购买生育保险的费用。那么生育保险的流程是什么呢?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信息?以下是供读者回答的简短版本。

<P>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女工怀孕、生育临时中断工作时,通过立法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分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二、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已参加省属单位生育保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2)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

4、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

5、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

6、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四)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五)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单位或个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确实有误的,应申请重核。

三、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明,例如准生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例如出生证;

5、医疗费用收据;

6、其它相关资料。

【注】:因各省市实际情况不同,因此具体办理资料根据本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

四、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也可以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目前,只有自然生育保险、难产和剖腹产可以报销。堕胎不报销,但可以享受产假。

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欲了解更多关于生育保险流程的信息,请参阅以下介绍。生育保险的手续是什么?相关内容将在以下章节中进行整理。

生育保险的申报与支付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怎么办理职工生育保险

在许多情况下,如果我们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可能需要为其员工支付生育保险。公司在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时,应如何处理相关事宜?接下来可以看看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P>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在女工怀孕、生育临时中断工作时,通过立法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者社会对分娩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二、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1、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向职工提交有关材料进行处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员工需要提供自己的社会保险和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应该怎么办?

  生育保险去哪里办理

  有读者提出,他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在岗职工,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今年企业要改制,改制后他的医保该如何接上呢?单位有些同事已经退休了,他们的医保今后该怎么办呢?

  针对这个问题,吉林省人社厅的相关负责人解答,针对关闭、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其参加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未办理退休手续,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根据省政府《关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3]11号)规定,这部分职工重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职工医保;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当地职工医保;未就业的,可以居民身份自愿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医保。

  二是企业关闭、破产、改制时已经退休的人员。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05]21号)规定,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在关闭、破产、改制时按照属地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其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市民李先生咨询,他和妻子同在一家企业上班,单位只给他们交了三险一金,没交生育保险。请问生育保险企业是否必须办?个人是否承担费用?都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规定,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女职工休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是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三是男、女职工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

  四是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的50%支付

  五是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每人20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500元;

  六是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领取15天的生育护理补贴;

  七是妊娠女职工可享受100-300元的一次性围产期补贴;八是与新生儿有关的新生儿护理、监护、暖箱、复苏等16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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